Joey的個人日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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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架網站的注意事項
2008/12/06,14:45

網站是對外公開性平台要注意法律問題

我想例子很多但有幾個重點思考基準要提醒注意:

1.有消費年齡限制的產品:不得透過網路直接訂購;如煙;酒等.

2.需經專業或政府單位核可的產品:如醫療性質產品或標榜有機健康食品等皆是.

3.刊登圖片需自有或經合法授權取得:這個很多人容易犯.

4.不得涉及非法或誇大不實廣告.

檢舉蟑螂一堆網路更多;要小心別冒險

兩個月前接了一張環保署公文,說被人檢舉機車冒黑煙要罰3000元,一看地點是在家附近的路上,趕緊找了熟悉的機車行老闆看如何解決,他跟我講去找檢測單位重新檢定證明合格,寄回衛生署就可以銷案了,不用花冤枉錢.

聊天時機車行老闆說像這種情形很多,現在景氣不好政府也不知想什麼到處鼓勵人家檢舉還分獎金,所以有很多人以此為業,不管是汽機車排黑煙,營利公共場所聽收音樂;無授權KTV,都有人每天在找在檢舉,雖說看來合法,但搞得草木皆兵人心惶惶,像最近台北不是有輛公車司機不就被人告了嗎!檢舉網站那就更多人了,坐在家裏電腦前就可以到處找,又簡單又不用出門,真的要更小心注意.

說來悲哀最近上幾次台北做國光號,結果車上電視每次都放公共電視的客語單元劇”我要上學去”,每次都一樣都看到膩了,它還是只有那一部,可能是不用花錢吧!前陣子警廣據說也是因為授權問題,只能老播些老到不行的歌曲,該稱是民謠因為還真是比我老.

幾個真實案例

我這有發生過幾件真實案例來說明處理情形,第一件是賣補藥酒的,他的網站並沒有直接線上訂購功能,而且酒是經合法酒廠製造有登記,網站也有註記不提供線上購買,但為何被告呢!

因為標示不符政府的制式規範,如”十八歲以下不得買酒”;”酒後不開車”,這些字眼沒出現或尺寸比例不夠大也是不許可的,但幸好算輕犯用口頭告誡,當然找個民代陪同也有差啦!下一個案例就沒那麼幸運.

第二個案例是賣襪子的,網站放了快二年都沒事,結果一天電話打來說被告了,因為涉及產品醫療行為,原來有一類產品的說明有提及防止靜脈曲張,這樣就被告了,他自己一個人到縣府去結果罰3萬,還說是最輕的,我查網路資料最高可罰好幾百萬還真恐怖,他雖然一直喊冤不知道這件事,但誰理他啊!

所以這部份真要小心,可別以為就他們這兩類要小心,建議多查一下會保險些.

做生意建議要加入自已行業的產業公會

幾乎每種行業都有公會,但由於大都地方機關並非強制企業要入會,所以很多人為了省一點會費就不參加,但政府這些新規定或訊息都會直接發佈給這些相關公協會,公會起碼還會轉寄個文到會員家,而沒參加的不知道,很抱歉那是你的事,政府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了,誰叫你自已關在家裏不知道.

所以說做生意很多事還真省不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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